所谓的民主社会 呵呵
第9066号行政命令(英语:Executive Order 9066)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1942年2月19日签署和发布的一项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该命令授权将所有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从西岸强行转移到更远的内陆“搬迁中心”,导致日裔美国人被监禁。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是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和长大。
值得注意的是,被强行拘留的亚裔美国人在总数上和在相对人口中的比例上都远远高于欧裔美国人。那些在战争期间被送入拘留营的相对较少的德裔和意裔美国人是根据总统公告2526和《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的规定被送入的,该法是1798年《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的一部分。
废除、道歉及赔偿
1944年12月,罗斯福总统暂停执行第9066号行政命令,这是最高法院单方面的决定所迫使的。被拘留者被释放,通常被安置到安置设施和临时住房,集中营于1946年关闭。
在战后的几年里,被关押的日裔美国人在遭受了巨大的个人损失后,不得不重建他们的生活。被监禁的美国公民和长期居民失去了个人自由;许多人也失去了他们的房子、生意和财产。在日本出生的人直到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通过后才被允许加入美国国籍。
1976年2月19日,杰拉尔德·福特总统签署了一项正式终止9066号行政命令的公告,并为拘留事件道歉,他说:“我们现在知道了我们当时应该知道的事情——不仅那次撤离是错误的,而且日裔美国人过去和现在都是忠诚的美国人。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国内,日裔美国人的名字已经并将继续被载入历史,因为他们为我们共同国家的福祉和安全做出了牺牲和贡献。[2][3]
1980年,吉米·卡特总统签署法案,成立了战时安置和拘留平民委员会(CWRIC)。CWRIC被任命对9066号行政命令、相关战时命令及其对西部日裔美国人和普里比卢夫群岛阿拉斯加原住民的影响进行官方研究。
1982年12月,CWRIC发表了《个人正义被否定》的调查结果,结论是监禁日裔美国人并非出于军事需要。报告认为,监禁的决定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歇斯底里和政治领导的失败”。委员会建议采取立法补救措施,包括政府正式道歉和向每名幸存者支付2万美元的补救费用;为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政府设立了一个公共教育基金。
1988年8月10日,基于CWRIC建议的《1988年公民自由法案》由罗纳德·里根签署成为法律。1989年11月21日,乔治·H·W·布什签署了一项拨款法案,授权在1990年至1998年间支付。1990年,幸存的被拘留者开始收到个人赔偿和一封道歉信。该法案适用于日裔美国人和居住在阿拉斯加具有战略意义的阿留申群岛上的阿留申人,他们也被重新安置。